立合約人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并由甲方招收乙方為 ,議訂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遵照甲方規定細則實習技術,學徒期間與學徒期滿后,愿遵守下列規定。
1、學徒期間兩年,乙方如中途離去者,愿返還甲方訓練費用,膳宿費用及按月支領之加用金。
2、學街期滿后乙方愿在甲方繼續服務兩年,如違約不能履行本項規定時,愿返還甲方兩年來訓練、膳宿及零用金等一切費用。
二、甲方招收乙在習技兩年年期內,如因甲方組織緊縮而向乙方解約時,乙方不得拒絕,更不能提出任何要求,但甲方應放棄所有返還這一階段訓練等費用之權利。
三、乙方在習技期間,遇有公傷意外,甲方應比照一般員工撫恤給假。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賠償金或補助費。
四、乙方愿意遵照本合約及遵守公司規章。
五、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