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原則
(1)評估是對員工工作成績的考核的方式。
(2)評估必須公平、公正、客觀。
(3)在評估過程中,應對員工以往的工作表現及效果進行客觀評估。
(4)每項評估內容應有具體的事實為依據。
(5)為達到更客觀和更全面,評估前,評估負責人應征詢其它部門的經理、主管、員工對被評估員工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
(6)在評估的同時,應對被評估的員工提出更高的目標及要求。
(7)對評估總分低于60分以下的員工,應進行指導;低于標準分(總分50分以下)的員工,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