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很多公司采用了一種通常稱為“策略經營單位”的組織方式。這種工作如同設在大公司里的單位,是獨特的小型企業,能確保像單獨營業單位那樣,推銷與處理某些產品或產品系列。通用電氣公司是較早采用這種組織方式的企業之一。據介紹,如果產品的開發、生產、營銷等都由一個單獨的部門負責,這種特殊的組織單位,能保證該公司經營的幾百種產品或產品系列全部受到同樣的重視。有些公司有時為主要的產品系列了采用這一組織方式。例如,西方化學公司的磷酸鹽、堿、樹脂等產品就用了這種組織方式。
要使一個部門稱作“SBU”,它必須符合具體的標準,例如,SBU必須:(1)要有自己的任務,以區別于其他的SBU。(2)有明確的競爭對象。(3)擬定與其他SBU完全不同的自己的總體規劃。(4)在關鍵領域安排自己的資源。(5)有一個適度的規模──不太大,也不太小。在實踐你會發現,很難確定符合所有這些標準的S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