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代西方國家的實踐來看,股票期權制無疑是一種好的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實現對經理人員的長期激勵和監督,促使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趨于一致,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但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公司都沒有上市,其股票并沒有市值,也不能通過股票市場變現而獲利,期權收益與風險以及期權轉讓等衍生品更無從談起。而且,非上市公司的資產流動性差,資產和人力資本的投入并沒有科學的市場定價,缺乏對未來的應有預期。換句話說,非上市企業缺乏實施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條件。但是,對大多數的非上市公司來說,又必須找到一種新的激勵機制,以實現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有效激勵。因此,探討非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問題,在目前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本文在借鑒各種激勵機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非上市公司新的激勵方式——年薪虛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