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嚴格做到攻好關。要求各部門、各員工每月初以月報形式上報。
第二條 公司員工在業務工作中收到對方單位或個人所給予的錢款、具有金錢價值的物品或消費,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辦理申報手續。
第三條 對于對方所給給予的高檔消費,必須事先辦理申報手續,如因時間限制等原因來不及辦理,則必須事先以電話等方式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征得同意,事后補辦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