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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1 鼓勵員工工作情緒,有效提高員工工作業(yè)績。
2.2 發(fā)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fā)展。
3.3 促進員工人事升遷、調(diào)派、獎懲公平合理,作為薪資調(diào)整的依據(jù)。
4.4 增進員工與上級領導間的相互了解。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本部正式員工。
第三條 考核依據(jù)
以員工在被考核之該段期間工作成果、表現(xiàn)為依據(jù),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成績隨時記錄,嚴密考核。
第四條 考核原則
考核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的工作評價應盡量采用數(shù)字化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和進步成長的狀況。
第五條 考核權限設定
考核分初核、復核、核定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