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 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 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