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障的概念
社會保障 (sociaisecurity)一詞,最早出現在美國。廣州從社會保障政策及其具體實踐看,英國早在1601年最先頒布了《濟貧法》;德國于18世紀末也率先建立了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不過,‘當時關于社會保障還沒有一個較為公認的相對統一的名稱。直到1935年美國頒布《社會保障法》之后,社會保障一詞才開始被有關國際組織及多數國家所接受。一般而言,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的資源,保障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
各國家和地區的社會保障實踐是千差萬別的,關于社會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國的政策文獻和有關論著中的具體定義也不盡相同,各國都依據本國的國情和各自的理念來描述社會保障的含義。即使同一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歷史時期以及各研究者的研究視角與價值觀選擇不一致,也很難對社會保障作出明確而統一的定義,。
1950年10月,日本政府成立了社會保障審議會,在審議通知中對社會
保障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指出“社會保障是指對疾病、負傷、分娩、殘疾、死亡、失業、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貧困,從保險方法和國家直接負擔出發,尋求經濟保障的途徑。對陷入生活困境者,通過國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時謀求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國民都能過上真正有文化的生活”。日本學術界在研究社會保障時,又將其分為廣義的社會保障和狹義的社會保障。所謂廣義的社會保障,是指政府關于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制度的總稱。關于狹義的社會保障的解釋,松尾均衡在《日本社會保障讀本》中說,“社會保障是指當國民因失業、傷病、高齡等困擾而使其生活源泉即所得中斷或減少、陷入困境時,通過社會保障機制進行國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即由國家救濟國民生活收入的制度”。當然,也有的學者認為社會保障的對象是經濟方面的困難者,它是一種普遍地、平等實施的制度,主張將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分離。社保代理
二、社會保障形成的標志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其它手段,對社會成員給予物質幫助所采取各種相互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各項政策措施的總稱。現代社會保障發祥于最早開始實現工業化的英國,是以社會救助的形式出現的。1601年,英國政府正式頒布《濟貧法》,對貧民實行社會救濟,以安定社會秩序。隨后,其他歐洲國家在土地革命后,也都效仿英國實行了貧農救濟計劃。19世紀80年代,伴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特別是生產社會化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建立,社會保障進入了正式發展的階段,其標志是在德國率先創建了作為社會保障基本項目的社會保險事業。從此,社會保障開始制度化。各國普遍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是在20世紀40一石0年代。20世紀中葉,英國首先宣布建設公民“從搖籃到墳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國家”。接著西歐、北歐、北美洲、大洋州、亞洲等發達國家都陸續宣布實施“普遍福利政策”,社會保障由此進入了質的飛躍階段。
在社會保障發展史中,第二次世界大戰可以作為一個分水嶺。戰前,社會保障往往是各國為了緩和勞資矛盾而采取的一種應急措施;戰后,社會保障則變成了各國政府用來穩定經濟和社會的一種戰略性的長遠政策。在這一重要的轉變過程中,凱恩斯的經濟思想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戰結束后,美、英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凱恩斯理論的影響下,紛紛宣告把實現“充分就業”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目標,同時實施擴大社會保障支出的政策。為了醫治戰爭創傷,恢復經濟,安置傷殘人員,促進社會穩定,歐美國家以政府名義進一步加強了社會保障,并把它作為長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1944年,比利時、澳大利亞建立了疾病與失業保險,1946年,英國、法國建立了工傷保險,1946年,瑞士建立了老年保險,1947年,日本建立了失業保險,1949年,荷蘭建立了失業保險。
前蘇聯建國后,針對沙俄時期建立的工傷和疾病保險范圍太窄,待遇太差的問題,在列寧領導下建立了以國家保障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此后,東歐、中國及亞洲社會主義國家紛紛效仿蘇聯模式,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與此同時,亞非拉發展中國家也普遍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采取的經濟社會基本制度之一3。
三、社會保障發展的階段及其特征
從人類社會的歷史看,社會保障已經存在并發展了幾千年。但是,現代的社會保障已遠非歷史上的社會保障可以比擬。科學劃分社會保障的不同發展階段,考察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保障實踐,其目的在于認識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發展規律以及當今時代所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社會保障的發展可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一是史前社會保障階段;二是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階段;三是社會保險型或現代社會保障階段;四是社會福利型或高級社會保障階段。其中,史前社會保障階段是指氏族社會和奴隸社會中出現的共同保障以及單個的軍人撫恤等,盡管其存續時間很長,但它既構不成體系,也沒有具體的內容,因而本文不予討論。以下,重點考察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階段、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和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階段。
(一)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階段
國家的建立,使社會保障成為一種必要的穩定的制度。但在漫長的農業社會里,社會保障始終處于社會救助型階段。一方面,社會保障限于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態,除有限的倉儲后備外,根本不可能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從而只能滿足部分社會成員因天災或其他不幸事件而陷入困境時的最起碼的社會性保障需求。另一方面,當時的社會結構也比較簡單,社會成員被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兩大對立階級,職業結構也主要是從事農業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社會保障只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施的所謂“仁政”,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被統治者無法生存時的反抗。在這一階段,東方國家主要是封建王朝或政府承擔著救災濟貧的責任,而西方國家則多由各種宗教組織開展救災濟貧事務,政府對社會救助只是逐漸介入。
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保障的性質是居高臨下的施舍型
無論是西方的宗教慈善事業,還是東方的救災濟貧措施,由于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不平等,加之并一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規范這種行為,因而都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居高臨下的施舍,即災民與貧民并不天然具有獲得救助的權利,他們是否能夠得到救助,或這種救助能否解決他們的生存危機,都完全取決于統治者和實施救助的教會等機構的意志。因此,接受救助者只能對救助者感恩戴德,而提供救助者則可以驅使被救助者,二者處于極不平等的地位。
2.保障的根本目的主要是防止被統治者反抗
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的根本目的,既不是為了真正解決社會成員中的貧困現象,也不是真正保障社會成員的生存權利,而是為了防止被統治者在因天災或因不幸事件陷入生存困境時發生與統治者直接對抗的行為。因此,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是統治者的“滅火器”,這與現代社會保障有著根本的區別。
3.保障項目極端有限
基于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的施舍性質和“滅火”職能,加之受當時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這一階段的社會保障項目在世界各國都是極為有限的,并集中體現在救災濟貧項目上。救災項目也僅限于販款救災、販谷救災、以工代販等內容。與救災措施相比,濟貧措施顯得十分薄弱,基本限于對部分無家可歸、無力生存的孤老殘幼進行有限的臨時救助,它只能看作是救災措施的補充。優撫則是相對制度化的一個社會保障項目,它面向服役的軍人,
包括死亡撫恤、傷殘撫恤和照顧軍人家屬等內容。
4.保障水平極其低下第一章世界社會保障概述
由于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必行的社會政策,加之受當時財力的局限,其保障水平是極端低下的。如救災,多數情況下是采取販谷救災的方略,但販谷也不過是臨時的應急之策;如果大災發生,只能給災民在逃亡的路上發一些稀粥,解決的只是一天或一頓的生存問題。
5.保障效果不大
由于項目太少,水平太低,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的實施效果不大,不僅不能解決全體社會成員的生存保障問題,而且也不能真正解決被救助社會成員的生存問題。因此,每當災荒發生,歷史上不乏人民群眾無法生存而揭竿而起的實例。
從上述分析可見,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階段只是社會保障發展的初級階段,它雖然是現代社會保障的淵源,但不能與現代化的社會保障相提并論,它只是一種結構單一、水平極端低下、未能制度化的社會保障措施。在這一階段,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障幾乎是范圍相近甚至等同的概念。而在現代社會,社會救助只是社會保障中的一個起基礎作用的子項目而已。
(二)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
18世紀的工業革命,打開了人類社會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的大門。
工業社會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工業生產逐漸取代了農業生產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取代了小農經濟,社會結構走向復雜化,職工逐漸成為社會階層結構中的主體。由于勞動者的城鎮化與職工化,使其真正成了無產者,一旦發生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生育等事件,就會失去收入來源和生活保障。由此,這些無法生存的社會成員的增加,便成了社會不穩定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各國執政者不得不在繼續對貧民、災民進行救助的同時,把建立面向勞動者的各種社會保險提到了重要位置來考慮。隨著工人隊伍的迅速壯大,直接面向勞動者的各種社會保險作為工業化與市場經濟的產物,就成了廣大社會成員最迫切、最普遍需要的保障需求。在這種需求與各國政府致力于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共同推動下,使社會保障實現了由社會救助型向社會保險型的進化。
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主要有如下特點:
1.保障的性質是權利義務結合型日本社會保障研究
以這一階段作為社會保障主體內容的社會保險為例,盡管政府與企業均承擔著一定的保障職責,但勞動者要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因此,權利與義務相結合是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
2.保障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會成員的后顧之憂
在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中,社會救助仍然面向陷入生存困境的貧民和災民,而社會保險則面向勞動者,它保障的不是勞動者已經發生的生存危機,而是其可能發生的收入喪失或劇降的風險,其目的在于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并通過對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來解決其家庭的生存危機。因此,社會保險解決的是社會成員未來或可能的風險,而社會救助解決的則是社會成員現時和現實的風險。這樣,與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相比,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就產生了質的飛躍。
3.保障項目膨脹
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對勞動者的年老、疾病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事件的保險,項目膨脹是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在這一階段,除原有的各種社會救助項目、軍人優撫項目外,社會保險成了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其項目有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這些項目雖然不一定同時出現,但對于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卻是缺一不可的。
4.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
社會保險是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產物,與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相比,社會保險顯然具備了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經濟基礎。在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社會救助水平得到了相應的提高,而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水平更是普遍高于社會救助項目,從而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如養老保險就能夠保障退休老人的老年基本生活而不是僅僅維持其生存,等等。因此,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社會保障發展
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重要標志。
5.保障強制化、規范化
由于提供社會保障成為國家和社會的重要責任,享受社會保障成了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障便進入了強制化階段和規范化階段。如各種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范圍、保險水平、實施程序和社會救助等,都是以相關的法規、政策為具體依據,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運作。因此,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是一種強制化、規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特征表明,社會保障不再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恩賜與憐憫,而是國家和社會的一項應盡職責,社會保障的提供者與社會保障的享受者在法律上處于平等地位。
總之,社會保險的出現與普及,標志著近代社會保障進入了現代社會保障階段,即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它是保障項目較多、水平適度并制度化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中級階段,是一個承前啟后的重要階段。
(三)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的發展階段
當生產力水平得到高度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到相當的階段后,在社會保障已經普及的基礎上,社會成員必然要求不斷地通過社會保障性措施來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從而使社會福利逐漸成為社會成員最關注和整個社會最重視的社會保障問題。由此,社會保障開始進入社會福利型的發展階段,這是社會保障發展的最高階段,也是社會保障發展的當代發展階段。根據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的內容,并參照一些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實踐,可以將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的特點概括如下:
L保障的性質是全民福利社會
在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下,全體社會成員均能享受到多方面的社會保障,除社會成員按有關條件分別享受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醫療保障、軍人保障等待遇外,社會福利項目的多樣化使之真正成為全民共享的保障待遇。因此,國家和社會提供社會保障的責任進一步加重,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進一步得到加強。
2.保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
在這一階段,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因為有普及的社會保險和規范化、適度化的社會救助等,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因此,在保持原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國家和社會設置各種社會福利項目的根本目的,就是使社會成員的生活狀況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并使其生活質量得到提高。這一特點表明,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階段是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階段。
3.保障項目實現完備化
在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階段,原有的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保障項目不可能被取代,仍然持續地發展,而社會福利項目則不斷增加,并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包括老年人福利、婦女福利、殘疾人福利、7L童福利、福利服務等多種保障項目在內的新型社會保障子系統。因此,社會福利系統的建立和完善,使社會保障成為一個由多個子系統和若干具體項目組成的龐大體系,它們共同構成了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既從各個方面保障著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益,又能夠使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從多個方面得到真正的提高。
因此,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是項目和內容完備的社會保障。
4.實施過程進一步社會化
由于福利項目眾多,受益對象全民化,內容復雜化,要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種社會福利項目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社會福利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表現出來的實施規律,便是官民結合實施。一些國家或地區甚至主要依靠各種社會公益團體、民營組織來實施社會福利,從而使得社會保障進一步走向社會化。社會福利的普及與高水平化,標志著社會保障進入了高級社會保障階段。從世界范圍來考慮,一些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事實上已經進入了這一發展階段。如被譽為西方“福利國家的櫥窗”的瑞典以及其他福利國家英國,均是高福利、全民福利國家。盡管這些國家的高福利政策已經出現了一些嚴重問題,但社會保障的剛性增長規律卻使其改革異常艱難。然而,福利國家的困境并不表明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型向社會福利型發展的規律存在著問題,因為人類追求福利增長是天然的、合理的要求,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又為滿足這種要求提供了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條件,從而使這種發展成為社會保障發展難以逆轉的客觀規律。因此,社會福利型發展階段是保障項目眾多且日趨復雜化、保障水平較高且日益提高以及保障制度化、規范化和社會化的時期。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國家和社會不是拒絕它,而是把握好發展時期,尊重循序漸進的規則,對社會福利的膨脹采取有效的調控手段,在充分發揮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作用的同時,盡量地將可能產生的負作用加以消除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