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滯后又是制約我國勞動力市場培育的重要因素之一。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形成的, 以國民收入再分配方式, 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補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社會保險制度是培育勞動力市場的必要條件。
首先, 社會保障制度為勞動力供求雙方自由進入勞動力市場解除后顧之憂。
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人力資源的配置, 實際上就是在供求、價值、競爭機制的作用下, 通過勞動力供求主體的雙向選擇實現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市場經濟運轉過程中必然會有企業、公司面臨破產或兼并的命運而造成失業; 經濟上某些難以克服的原因引起的失業必然存在。也就是說, 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每一位勞動者都有失業的風險。失業意味著收入的中斷。失業期間如何維持基本生活? 這個問題不解決, 勞動者必然有所顧慮而不敢進入勞動力市場。這就要求建立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 特別是失業保險制度, 為勞動者在失業期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使每位勞動者無論原來從事何種工作和職業都不致因失業而生活無著落, 并通過各種途徑促使勞動者再就業, 從而打消勞動者各方面顧慮, 使勞動者可以自由進入勞動力市場, 根據自己的特長、愛好來選擇職業并安心工作。
對用人單位來說, 由于社會為勞動者自由進入勞動力市場提供了各種保障, 使勞動者增強了對競爭失敗的承受力, 從而解除了企業直接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的負擔, 使企業不僅可以自主聘用所需人才, 而且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情況, 依據法律、法規解雇或開除不稱職的或不需要的勞動者, 不必擔心他們由于失業暫時失去勞動收入而可能引發的社會后果, 使在競爭中失敗而被迫破產的企業不必為職工的安置和再就業承擔更多的責任, 從而使企業真正擁有用人自主權, 成為勞動力市場用人主體。
其次,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的“安全閥”、“減震器”、為經濟發展包括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政治穩定、社會安定是進行經濟建設的基礎, 任何一個國家經濟改革與發展都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勞動力市場作為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培育和發展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力市場的培育作為勞動體制改革的中心, 將牽動勞動領域的各項改革, 因此, 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更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競爭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之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競爭越來越激烈。競爭, 一方面使適者生存, 促進了效率; 另一方面又必然使弱者被淘汰, 暫時或永久地失去了工作的機會, 中斷了勞動收入, 如果他們不能獲得社會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那么各種社會問題就會接踵而生。同時,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強, 極易引發政治危機。競爭還使貧富懸殊加劇, 顯失社會公正, 同樣會引起人們的強烈不滿, 影響社會穩定。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的安全機制和公平機制, 為市場經濟中的弱者提供幫助, 使其渡過難關, 進而重獲生機; 為市場經濟中的貧困者提供救助, 一定程度上縮小了貧富差距, 從而維護了社會公平與安定, 為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創造了條件。
二、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數額龐大與失業保險給付水平不高
我國失業保險按基金存儲和支付期限分類,屬于非積累性社會保障基金,即,現收現付性社會保障基金,以支定收,只考慮短期資金平衡。失業保險基金滾存愈來愈多與制度功能發揮不充分的矛盾十分突出。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亟待擴大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三大新難題,即農民工難以切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部分大學生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難參保,應盡快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
(三)失業保險繳費缺乏激勵機制
一些經濟效益比較穩定的國有單位及其職工不愿意進入失業保險,或不愿意繳費,覺得交這一筆保險費純粹是為他人作貢獻。企業也不想參加失業保險,他們把失業保險看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許多用人單位長期交費而沒有裁減人員。對這些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現行制度沒有對其予以支持的功能和有效的激勵手段,不利于調動用人單位和個人參保的積極性。
三、對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切實加強失業保險制度防范風險的功能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覆蓋面小,依然存在想參保和最需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的群體無法加入到制度中來的問題。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設計要在一個“適度區域”,如果太高,失業保險在保護失業者利益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創造著失業。而失業保險制度給付水平不高,無法保障基本生活,也是制度功能發揮不充分的表現。因此,如何使失業保險制度容納更多的群體,當失業發生時,如何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是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發揮失業保險制度防范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的當務之急。
(二)加強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作用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隨著我國GDP 增長速度放緩,就業崗位會更加緊缺。在如何增加就業這個問題上,現有的措施包括:一方面,政府對勞動力市場進行指導和干預,通過優惠政策提供全方位的就業服務,鼓勵創業、開發社區公益工作崗位等。另一方面,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接收免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增強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和就業機會。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滾存余額過大,失業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如遇通脹,還有較大的貶值風險。失業保險金的使用上是否可以考慮突破其原來較窄的使用范圍。比如在參保對象中,允許使用基金滾存余額實行小額貸款等措施鼓勵創業,發揮滾存余額的潛在效用。
(三)建立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激勵機制
實行“經驗稅率”的繳費制度。按照雇主解雇雇員的情況而確定的企業繳納失業保險稅的稅率。實施“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既可以起到鼓勵企業盡量保留雇員和限制企業的解雇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激勵了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積極性。
(四)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失業預警制度是指政府要監測失業并適時采取措施,將失業率控制在安全水平以下。主要工作包括:確定失業控制目標,也就是要劃定預警失業線、失業警戒線、惡性失業線的控制目標。建立失業監測系統,對失業進行調查、統計、預測和報告,為決策部門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失業預警制度應當成為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完備的失業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的現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