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單位或個人)
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 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自即日起建立勞動保障事 務代理關系,并簽訂合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代理下列各項中的第 項共 遇; 2、代辦醫療保險的參保、續保的繳費和基金轉移及落實相關待遇; 3、代辦失業保險的參保、續保的繳費和基金轉移及落實相關待遇; 4、代辦生育保險的參保、續保的繳費和基金轉移及落實相關待遇 5、代辦工傷保險的參保、續保的繳費和基金轉移及落實相關待遇 6、代辦住房公積金開戶、繳費、續費、停止等各項手續。 7、提供勞動保障政策事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的代理行為提供下列保證: 1.甲方保證委托代理的事項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規定,并負責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各種真實、完整的原始材料 。 2.甲方交乙方代繳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各項社會保 險金,應按時足額繳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帳戶;甲方的病、殘 、亡等有關政策辦理,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按每年 付款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工本費 除外) 并按合同有效期限分兩次交清 (合同期限最短為一年) 首次 , 元,其余款項在半年后付清。 4.甲方委托代理合同期滿應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訂或終止 手續,逾期一年如不按時辦理續簽合同和交納代理服務費手續的,經催 人的勞動保障事務; 相關待 1、代辦養老保險的參保、續保的繳費和基金轉移及落實
繳后仍未續簽合同又不補交代理服務費的,乙方視甲方終止本協議,由 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以承擔。 5.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理期間就業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真實 情況。 6.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勞動保障事務期間,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甲方因違法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其法律責任自負,雙方建立 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關系即行終止。 7、甲方如聯絡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告知乙方,包括(單位或個 人)的地址、固定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如因甲方聯絡信息變動而造成 因乙方無法聯系所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甲乙雙方不構成隸屬關系和勞動關系。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后, 乙方不承擔甲方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條款提供代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該項事務的代理服務費和支付退還金額10%的賠償金。 五、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委托事項,乙方可不 予代理,不屬違約行為。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 年
七、本合同有效期滿時自行終止,可根據雙方意愿續簽。在合同有 效期內,如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另一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盡 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八、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委托單位簽章) 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