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0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