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 加班原則
第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第六條 加班時間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 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條 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 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 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