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現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第二條 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勞資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