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人事規章